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再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所有鉴定结果,并参考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意见,决定该项目是否结项及成果鉴定等级。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参照本要求,结项要求如下:
一、结项表格
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一份,表中“经费使用情况”不填,须请财务处打印本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并盖章,夹在表格相应的页码。
二、成果
①最终成果简介一式二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
5000
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集)等
3000
字左右),
A4
纸单独打印装订,需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
②最终成果(未出版的专著书稿和研究报告)一式五份,要求:胶装封面,因为要提供给专家匿名评审,所以在研究报告的封面及内容中不得出现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及所在单位信息。
三、其他相关成果
已经发表的与课题相关论文、咨询报告等,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二套(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的复印件)。
四、成果要报
成果要报稿件可以与最终成果简介内容相似,只需提交电子版。
五、有关说明
1
、
.
填写结项审批书“经费使用情况”栏时,应由财务处出具开支明细帐清单,贴在该栏目处,并加盖财务公章。
2
、计划出版的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即通过结项鉴定后才能交付出版,并应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注,如最终成果在结项前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3
、目前实行的匿名鉴定结项制度非常严格,有
70
%的项目需要修改后才能结项;通过鉴定的项目中被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也非常少,请项目负责人对此给予充分重视。
4
、项目鉴定工作至少历时
3-6
个月,有的时间可能更长,鉴定等级定期在全国规划办网站公布。
5
、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求原有项目已经结项(时间以结项证书标明日期为准),因此如预备申请下一年度项目,至少应在当年
7
月前提交结项材料。
6
、所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的最终鉴定等级均通过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示。凡成果鉴定等级“合格”以上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中注明最终鉴定等级,并拨付预留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