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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1 编辑: 浏览次数:
可办理免税的技术合同类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受理时间:随时
报送材料时间:每周四
办理地点: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办(行政楼311)
1、第一次认定所需材料:
合同原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技术方案1份、金额明细1份
2、第二次或多次办理所需材料:
到账证明复印件1份、发票复印件1份、首次办理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三联:纳税人留存)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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