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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光量子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     编辑:李杰燕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市科技创新局联合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七所”)设立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光量子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现将2025年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光量子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光量子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二、支持强度

本联合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20-30万元/项。

三、项目管理

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项目签订任务书后,由市科技创新局、七一七所分别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到期后,市科技创新局会同七一七所根据项目任务书进行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无不良科研行为记录,应具备承担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

已获得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未结题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均不得申报。同一负责人当年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三)实施要求

研究成果原则上要形成专利和产品。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应及时向市科技创新局报告。项目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Wuhan)并注明项目编号。

(四)知识产权

光量子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市科技创新局与七一七所联合出资设立。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原则上属项目承担单位和七一七所共有。

五、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涉密项目应进行脱密处理后再上传)。

项目负责人于4月10日前将申请书(见附件)及附件材料提交到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申报。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59367469

技术咨询电话:027-85870766(网上办事大厅)

 



  • 附件【2025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光量子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已下载次
  • 附件【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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