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战略、服务我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现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存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未通过、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60年1月1日)。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或验收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仅可牵头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青年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男性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机构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合作方案并签署合作协议、合同等。
(四)支持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同一企业只能牵头承担一个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研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本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低于30万元。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资金总额不予调整,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自筹资金补足。项目申报单位须提高自筹经费投入水平,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配套经费占项目总投入经费比例不低于60%。
(六)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持开展科普活动,项目团队应开展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七)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及合作外方须符合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重点支持方向所列研究内容和目标为项目考核时需要达到的最低要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同时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申报内容不得填报涉密信息。
(八)项目实施期为2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负责人填写申请书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申报目。
(二)学校统一审核,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1)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项目申报书封面(盖章)、项目申报书正文、合作协议(中外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杰燕 5936746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027-8713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