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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科类-项目申报】市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武汉市人形机器人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编辑:李杰燕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推动人形机器人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武科〔2023〕126号)、《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武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武汉市人形机器人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围绕武汉市人形机器人整机发展需求,聚焦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肢体”“感知”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突出自主创新和产业带动,预期能形成产品化、场景化的标志性成果,加强部组件本地生产配套,有效提升人形机器人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指南方向详见附件。

二、实施周期和支持额度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

三、支持对象和申报要求

武汉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等各类创新主体。鼓励采取产学研协同创新方式开展。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企业需主要从事人形机器人领域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但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100%。对2024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由高校院所团队创办,其在高校院所当年发生的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研发投入可并入新成立的企业计算;由汽车、机器人等领域企业将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剥离新成立的企业,其母公司当年发生的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研发投入可并入新成立的企业计算。

2.项目合作单位(如有,含牵头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武汉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市级财政资金。

3.重点支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等。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以社保关系为准),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三)考核指标要求

考核指标应精准且可量化、可考核。包括拟攻克技术、拟解决问题、拟开发新产品及其应用场景,并提出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预期指标。标志性成果为人形机器人零部件的,原则上要至少为1家本地整机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四、申报推荐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2日。网上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负责人填写申请书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申报目。学校审核盖章后,申报负责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局官网(kjj.wuhan.gov.cn),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系统:登录市科技创新局官网,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后,选择“2025年度项目-产业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人形机器人专项”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点击“推荐”,申报完成(高校院所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局,其他单位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区科技管理部门)。

五、项目材料。

(一)《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附件2)

(二)附件清单

1.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如审计报告中不含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报表可从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平台导出,加盖单位公章。

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材料。

4.合作协议(如有其他合作单位,须提供。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5.按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3.以PDF格式上传的《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内容一致。

4.项目立项后,需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4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从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5.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额度低于申请经费时,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六、申报限制

(一)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高校限制至二级学院,由高校负责审查)不得申报。

(五)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已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七、申报咨询

联系人:李杰燕 027-59367469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8587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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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指南.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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