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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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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2     编辑:李杰燕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0:00至2025年12月19日16:00。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经信局负责属地单位申报,按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3),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新材料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及《新材料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推荐初审意见表》(详见附件5)。同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需按优先级进行排序,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厅原材料工业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原材料处 王冬 高威 13554684413

附件: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须知

          3.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 新材料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推荐汇总表

          5. 新材料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推荐初审意见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 11 月 11 日

有申请意向的老师请于12月3日前将申请书等相关资料上传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申报项目中。

  • 附件【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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