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申报与管理登录 专家评审登录
  • 首页
  • 科研平台
    1. 国家级科研平台
    2. 省部级科研平台
    3. 校级科研平台
    4. 校企共建研发平台
  • 科研成果
    1. 科技奖励
    2. 科技论文
    3. 成果转化
  • 政策法规
    1. 科研诚信
    2. 国家文件
    3. 省级文件
    4. 学校文件
  • 阳光论坛
  • 服务指南
  • 联系我们
    1. 科发院介绍
    2. 联系方式

栏目导航

  • 图片新闻
  • 申报信息
  • 通知公告
  • 科技工作动态
  • 学术科研进展
  • 学术活动预告
  • 科研财务账号
  • 自科类项目管理
  • 社科类项目管理
  • 横向项目管理
  • 专利(软著)申请
  • 成果报奖

申报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栏目导航  -  申报信息  -  正文

【社科类—奖项申报】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0     编辑:焦妙丽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两个结合”,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服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第433号修订)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以刊发时间为准),均可参评。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奖项数量为40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学科组奖励名额,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需要,依申报数按比例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各学科各等级奖项可空缺。

三、评审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省功勋办的具体指导下,设立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奖励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资格

1.在本评奖年度范围内,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或研究湖北重大现实问题的省外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

3.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书面同意;

4.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除外)、省社科联驻会主席不能申报;

5.成果作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能申报。

(二)参评成果条件

1.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2.系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围绕同一主题发表的论文(3篇及以上,且第一作者相同),可作为系列论文参评;

4.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参评;

5.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6.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论文需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7.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教材和教辅;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五、评审标准

各等级奖的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开拓新领域、创立新学科或填补本学科空白,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居国内同类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对解决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本学科的研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对探索解决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新思想、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学术领域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对学科建设和解决学术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青年作者(40岁以下)的获奖成果一般不少于总奖项的25%。

六、评审程序

按初评、复评、终审、公示、表彰程序进行。

初评:由学科组专家独立审读申报成果材料,按学科组奖项分配比例打分并推荐通过成果。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一般应多于奖项总数的150%。

复评:组建各复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提出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建议,报省评委会终审。

终审:省评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奖励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委通过方为有效。

公示:经省评委会审议通过的奖励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上报审批:终审成果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七、表彰奖励办法

省人民政府对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作者排名以5人为限)和奖金。

八、申报要求

1.坚持回避原则,申报本届成果奖的专家学者不得担任本届评委。

2.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3.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sas.csdcinfo.cn。

4.成果需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新闻学)、文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艺术学、民族学与文化学(宗教学)、市州组。

5.实物材料要求:

(1)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申报责任单位盖章。申报市州组成果还需所在市州社科联盖章推荐。

(2)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6.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科发院行政楼313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后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个人操作指南》(见附件)请参阅。

7.申报人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申报人凡有抄袭剽窃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益,冒名、伪托申报,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以不良方式影响省评委会成员公正评审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奖,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九、申报时间和地址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0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3日17:00。

3.提交实物材料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5日17:00。提交实物材料地址:行政楼313。

十、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焦妙丽

联系电话:027-59367471

联系地址:行政楼313

邮箱:2446447887@qq.com

附件:《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个人操作指南》

  • 附件【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个人操作指南.doc】已下载次

上一篇:省科协关于举办2026年湖北省科普表演大赛的通知

下一篇:市科创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议攻关方向的通知

阳光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0200
武汉纺织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 官方微信

  • 纺大社科科研交流群

  • 武汉纺大自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