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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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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编辑:周晶    浏览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晨光托举工程”)是省科协面向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的专项资助计划。为进一步发挥全省科协组织联系服务青年科技人才的积极作用,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举荐、培养、使用机制,支持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期做出突出业绩,加快成长为我省自然科学领域高层次人才后备力量,根据《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实施办法》,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晨光托举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晨光托举工程资助分为A、B两类,资助标准为5万元/人。

A类由省科协直接资助,名额30名;B类由入选者所在工作单位或推荐单位自筹经费资助,名额50名。

二、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为我省从事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精神,无科研失信及科技伦理违规等不良记录;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申报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4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

4.获得不少于3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5.理论基础扎实,科研创新能力与发展潜质突出,具备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能力;

6.未曾入选并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资金资助。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1.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2.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所科协;

3.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

4.在鄂高校附属医院、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汉江实验室、湖北实验室等。

以上渠道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科技工作者特别集中的推荐渠道或在站博士后申报本项目,经推荐单位书面申请,可适度放宽推荐名额。

四、工作程序

(一)遴选推荐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同行专家评议(附件1),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填写《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表》(附件2),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查

推荐单位向省科协提交《账号申请表》,开通形式审查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科协线上复审。

(三)专家评审

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晨光托举工程A、B类建议人选。B类建议人选由工作单位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资金支持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四)确定人选

建议人选提交省科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入选人选在省科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五)立项资助

省科协与入选人选、工作单位、推荐单位签订四方协议,明确托举目标与责任,给予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

(六)托举支持

落实《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实施办法》《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托举服务清单(试行)》,向入选者提供相应托举支持。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客观、准确、完整填写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不实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或资助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职责,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申报资格审查、科研诚信审核与专业能力评价,规范履行推荐程序。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入选者须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科协提交结项报告及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被托举人在托举周期内开展学术研究、技术攻关、交流合作、科普服务等产生的相关直接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负责人填写申请书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后期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清单:

(1)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

(2)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表;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及学历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推荐工作报告和公示材料。


联系人:周晶 027-59367469

技术支持:027-87135733

地  址:行政楼311室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6年3月19日


  • 附件【附件1.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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