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科技人才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助力青年科技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期做出突出业绩,2026年市科协联合市人才工作局实施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为助力武汉“五个中心”建设、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提供人才支撑。现将2026年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朝阳托举工程)支持对象分为科学研究类、工程技术类、非共识性人才类,每个类别资助分为A、B两类。A类是由市科协直接对入选的青年科技人才进行资助培养,提供每人不少于1万元的项目资金资助;B类是由入选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或推荐单位自筹经费资助培养;A、B两类均可享受市人才工作局、市科协和入选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提供的托举服务。
二、申报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重教,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武汉科技创新及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风道德。
2.年龄在32岁以下(按申报年申报截止日期实足年龄计算),女性或医学领域的申报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3.热爱并致力于科研事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4.已入选历年中国科协、湖北省科协、武汉市科协托举工程项目和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科学研究类申报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2.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举荐(其中1名专家应与申报人在同一工作单位);
3.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等;赴有关国际组织、知名大学、科研院所或著名跨国公司等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技能,开展联合科技攻关研究,承担研发项目等,出国(境)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攻关,在核心期刊或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文章,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或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研修,国内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三)工程技术类申报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2.不少于3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举荐(其中至少1名应为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家);
3.在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实践,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强烈的创新探索意识,有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行业重点或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经历,在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专利开发等方面取得一定应用成效。
(四)非共识性人才类申报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不少于2名“两院”院士、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会长、高校院所相关学科带头人举荐;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一:
(1)在汉开展科技创新项目,且项目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965”主导产业领域,是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人员,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2)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武汉注册,且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累计开票销售不低于3000万元或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3)所主持项目参加近三年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且项目属于硬核科技或颠覆性技术。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1.中央在汉单位、市直以上单位;
2.在汉高校附属医院、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3.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在汉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院所科协;
4.各区组织部门,各区科协。
以上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青年科技人才特别集中的推荐单位,经书面申请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同行、专家举荐填写(附件1)表格,向推荐(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荐(所在)单位同意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填写《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申报表》(附件2),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查
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市科协报送推荐报告和公示材料,由市科协进行审核确认。
(三)专家评审
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申报类别分别确定朝阳托举工程A、B类建议人选。B类建议人选由人选所在工作单位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资金支持证明材料。逾期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确定人选
建议人选提交市科协研究确定,并在市科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所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五)托举支持
落实《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实施办法》《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托举服务清单(试行)》(附件3),向入选者提供相应托举服务,助力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客观、准确、完整填写申报材料,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履行推荐职责,遴选推荐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严格依据申报条件,做好申报人资格审查、科研诚信把关、专业能力评价,完成有关推荐程序。
(三)朝阳托举工程被资助人须在项目实施一年期内完成相关科研、学术、研修等活动,在项目实施期满2个月内,向市科协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朝阳托举工程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被资助人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到国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研修活动,在本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等产生的相关支出。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如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学术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负责人填写申请书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后期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清单:
1.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专家(同行)举荐意见表;
2.武汉青年科技人才朝阳托举工程申报表;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及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及举荐专家证明等相关材料;
4.推荐报告和公示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整合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其中论文著作提供封面、目录、首页等佐证页即可(线上提交证明材料请按此要求上传PDF文件)。
联系人:周晶 027-5936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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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