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 发挥作用”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 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 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将于近期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 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中心受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教育部 国际司)委托,负责“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具体实 施工作。
二、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 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 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三、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 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 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 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 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 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 准 1 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 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 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 年。
四、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 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 (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 项,在完成 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 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 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 “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 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 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 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 2019 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 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 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高校(含部属高 校)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受理
高校登录“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s://cxcyds.cscse.edu.cn/loginController.do?in stitutionLogin)下载院校使用手册,根据说明注册账户, 并负责收集本校申请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在申 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高校审核同意后在 系统中提交申报函(高校)至所在地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省厅使用手册,注 册并登录系统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在申报系统中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正式申报函在系统中 一并上传提交至我中心。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包括: 国内申 请者及国外合作者资格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请事项是否填 写完整;上传的合作协议电子版是否符合基本规范并有申请 者签名及所在高校公章等内容。
申报系统于2022年 9 月 1 日 0 时起开放,系统关闭时 间为9月 25日 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查评审
我中心将对报送的项目申请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 批。
1.形式审查:
(1)国内申请者及国外合作者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求, 是否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上 传申请材料是否清晰且符合要求。
2.专家评审:
(1)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 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合作项目需符合国家及本地区发展 战略和地区特点。
(2)国内申请者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 合作者专业研究方向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合作方式和内容可 行性强,具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条件。
(3)申请项目需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鼓励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的 课题;鼓励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学科特点,理论联 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 课题;鼓励具有创新性,在解决“卡脖子”难题、国产可替 代等方面可能取得突破的合作科研课题。
(4)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四)立项拨款
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五)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 少1 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 利的,需至少获得 1 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 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六、工作要求
(一)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稳妥做好项目的组织申 报工作,并建立初审制度,严把项目质量关,择优上报。同 时,注意方式方法,不做过度宣传,项目国外合作者信息除 填报合作科研项目申报系统外不上网,不主动公开。
(二)有关高校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 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国内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 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联系方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人: 刘平 王柘
电 话: 010-62677505,62677503
传 真: 010-62677504
电子邮箱: hzkycscs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