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科研平台: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推荐2023年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通知》要求,武汉市拟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须建有中试平台(基地),且原则上应成立独立法人运营主体,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中试平台(基地)相关业务。
2.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含中试平台)应面向高校院所和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成果熟化、中试服务和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3.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应拥有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
4.建设和生产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环保、生态等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事故。
二、推荐流程
1.相关单位填报《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推荐表》(见附件),报科发院。
2.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并择优推荐到上级部门。
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现场考察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审核后进行授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
三、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集中推荐时间为两次,学校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9月1日。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张冲
联系电话:027-59367472
附件: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推荐表.doc
科发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