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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集核与辐射应急和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编辑:李杰燕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核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库咨询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拟组建我省辐射类核与辐射环境应急和咨询专家库,现将公开遴选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征集范围

(一)专家库原则上面向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其他从事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专家库专家专业范围包括输变电、无线电通信、电力、雷达、电磁辐射、生态、噪声、辐射防护、核工程、核物理、核医学、放射化学、放射医学、放射卫生防护、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行业。


二、专家征集条件


(一)应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


(二)熟悉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掌握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产业目录等,了解其技术、设备、分析和环境监测等相关知识;


(三)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四)专家年龄原则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客观、公平、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征集形式


(一)遴选方式。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见附件)。

(二)免于填表人员。

1.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科学院所属高能物理研究院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直属研究院所及各省级辐射环境技术机构知名专家,具备专家入选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入库;

2.省生态环境厅现有核与辐射专家库成员,经审核予以保留;

3.省厅官网发布的其它类别专家库,结合环境应急和项目辐射环境管理需要,可直接使用;


4.2021、2022年接受征集且提交申请,经审核满足专家遴选条件的,纳入本专家库;


四、 征集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和相关证书扫描版(表格内粘贴)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杰燕


联系电话:59367469


邮箱:458300846@qq.com



  • 附件【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应急和项目技术评审 专家入库登记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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