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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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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江夏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编辑:黎嘉吉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夏区委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夏区支持构建转化激励链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江夏区2023年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单位申报;

2.成果承接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江夏区,且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和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3.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奖励提供的技术合同可以是长期合同,合同延续期限大于或等于2022年,补贴金额按照截止2022年付款凭证总金额计算。


二、奖补标准

对认定的技术转移相关合同,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其中,给予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对技术转移做出贡献的人员2%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2023年江夏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 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发院统一申请);

3. 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和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

4. 成果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

5. 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6.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7.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及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5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670608871@qq.com。待科发院审核后,提供两份胶装纸质资料,于2024年1月8日下午4点前交到行政楼313。

联 系 人:黎嘉吉

联系电话:027-59367471    





附件:

附件1:2023年江夏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附件2: 2023年江夏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科发院    

2023年12月27日





  • 附件【附件1.2023年江夏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江夏区成果转化奖补分配方案.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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