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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关于申报2024年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编辑:李杰燕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协系统民间科技交流主渠道作用,组织和动员地方科协及省科协所属学术团体积极参与海智计划,更好地服务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海智力量,2024年湖北省科协继续实施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海智专家荆楚行专项。申报单位围绕地方产业需求,组建海智专家服务团,搭建集人才招引、咨询服务、科研对接、技术转移、国际交流为一体的人才对接平台,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集聚海外智力和创新成果服务当地产业科技创新。

(二) 海智学术交流专项。申报单位围绕学科发展与科技需求,邀请海外院士专家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论坛、峰会等活动(含港澳台及双边、多边学术活动,“一带一路”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合作活动等)。

二、项目资助额度及履行期限

(一)资助额度

项目为部分资助,资助项目数量14个,其中:海智专家荆楚行专项4个,每个资助5万元;海智学术交流专项2个,每个资助5万元。

(二)履行期限

资助项目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确定流程

(一) 遴选推荐。各申报单位对照项目设置内容,遴选推荐优秀海智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 专家评审。省科协国际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 项目审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科协党组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单位签订资助合同。

四、经费拨付与使用要求

(一)入选单位接到资助项目入选通知10日内,须与省科协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并按要求提供对公账户、发票或省科协财务认可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进行拨付。

(二)资助经费需在项目申请书和资助合同中写明的范围内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不得超标支出。资助经费需在资助合

同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为资助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原则上禁止“以拨代支”。

五、绩效评估

(一)省科协负责对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情况提出处理意

见,限期整改。

(二)项目结束30天内向省科协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明细、发票复印件等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

料(视频或图片、新闻报道及参会人员信息)。

六、申报方式及期限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五份)报送科发院自科办,电子版发至邮箱:458300846@qq.com。

联系人:李杰燕

电话:027-59367469


  • 附件【湖北省科协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申报书 (1).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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