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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建议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编辑:李杰燕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省科技厅拟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本次征集的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征集重点方向涵盖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三个领域,共计25个专项,重点方向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2024年4月3日-4月29日。

三、征集要求

(一)单位填报条件

1.项目建议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创新平台,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2019年以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未通过、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填报新项目。

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创新,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重点研发项目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建议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3.强化自筹经费投入占比。项目建议单位须提高自筹经费投入水平,以企业牵头填报的,项目自筹经费占总经费比例不低于60%。

(二)负责人填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9年1月1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人才类、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验收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填报。

2.优先面向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征集项目建议,支持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限项规定

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仅可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类、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本通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前,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四)资助额度及实施期限

1.重大科技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500万元-10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100万元-200万元,项目申报类别不得变更。填报单位要严格遵循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编制,据实填报。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五)其他事项

1.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项目单位应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参与项目科研管理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2.支持开展科普活动。项目团队应开展与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3.项目建议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不得填报涉密项目建议。

四、征集程序

(一)填报项目建议书。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pmshb/home.html)进行网上填报。

(二)同行专家推荐。项目建议书须有2名正高以上同行专家或1家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进行推荐,并提供具体推荐意见(附件),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

(三)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建议书、诚信承诺书纸质材料一份,盖章后统一返回,截止日期:4月29日16:00前。

(四)提交项目建议书。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附件)、项目建议书封面(盖章)、项目建议书正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

(五)项目推荐。学校审核后进行网上推荐。

五、其他要求

项目建议单位务必认真、准确填写项目建议书内容,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将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杰燕

联系电话:5936746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俞科扬,027-871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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