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按照《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减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对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审批时限进行了校核压缩。为做好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现将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领域和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聚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研究编制了《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请按照《领域指南》的方向、范围进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和原则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个工程研究中心;只接受院部申报,由院部安排工程中心主任;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环节由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单位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供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三)初评。初评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申报数据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专家评审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的现有研发基础、技术成果、人才条件、转化能力、经费投入、目标任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
(六)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省发改委对拟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交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双面打印)及电子版(光盘、PDF格式)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5月19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027-59367468
科学技术处
2021年5月6日
附件:1、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
2、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
3、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4、湖北省已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及领域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