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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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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编辑:李杰燕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单位:

  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省科技计划项目本年度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监督处统筹组织开展,委托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新中心)具体实施。采取现场验收和结题验收两种方式。原则上,重大项目验收形式为现场验收,其他项目为结题验收。仅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其余项目均由省高新中心统一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验收清单下达。省科技厅监督处会同各有关处室拟定并下达项目验收清单(见附件)。本年度验收工作原则上只接收验收清单内的项目申请。

  (二)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验收

  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验收”子栏目进入,在线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以下简称《验收自评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上传相关附件,在线提交至项目依托单位审核。

  2.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验收。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开展验收。专家评审组由至少3名技术专家组成,原则上评审组专家要求为:同类行业、非本单位或直属单位、高级职称级别。

  3.备案及公示。验收完成后,项目依托单位网上填报验收专家信息,上传验收评审材料,并定期将本单位项目的当期验收情况正式行文(行文函及表格格式模板见附件)报送至省高新中心。报送的资料还包括所有项目的《验收申请表》、《验收自评表》、《项目执行报告》及专家评审材料纸质版。备案完成后由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4.证书领取。公示通过后,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联系各业务处室领取验收证书。

  (三)其它类别项目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项目验收(2019)”子栏目进入,根据计划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上传相关附件,在线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2.项目推荐单位审查。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省直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审查通过后在线提交至省高新中心。

  3.形式审查。省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项目材料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4.验收评审。省高新中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

  5.纸质材料报送。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验收结束后的20天内将已完成的项目验收材料盖章后报送1套至省高新中心。

  6.结果公示。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7.证书领取。公示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联系各业务处室领取验收证书。

  三、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省科技厅将视情记入科研信用系统。原则上不接受“提前验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项目验收有关材料,项目推荐单位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对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流程见附件)。

  4.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事务所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官网(http://wssc.hubeigp.gov.cn/)查询选取,并严格按审计报告范本出具(见附件)。

   四、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1.截止时间  11月22日

    2.联系方式  李杰燕 59367471

   注:具体结题名单请查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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