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文件通知(国科金函财〔2018〕35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基金委将于2019年初启动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底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
为加强结余资金的有效利用,学校定于2018年10月31日对这批项目进行封账清理,将对清理的2015年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统筹使用。
附:2015年结题的自科基金项目的清单(共25个项目)
科学技术处
2018.7.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