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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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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编辑:朱兰艳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现将2017年底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和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2017年底我校共有19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结题,具体的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1月10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并下载生成的pdf文档,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后提交至科技处313办公室。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审核,盖财务章、校章等手续由科技处统一办理。若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按照基金委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一)2017年底我校共有36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提交进展报告,具体的名单见附件2.

    (二)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基金委有关规定处理。

 

 

  • 附件【进展报告36人.xls】已下载次
  • 附件【结题报告19人.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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