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申报与管理登录 专家评审登录
  • 首页
  • 科研平台
    1. 国家级科研平台
    2. 省部级科研平台
    3. 校级科研平台
    4. 校企共建研发平台
  • 科研成果
    1. 科技奖励
    2. 科技论文
    3. 成果转化
  • 政策法规
    1. 科研诚信
    2. 国家文件
    3. 省级文件
    4. 学校文件
  • 阳光论坛
  • 服务指南
  • 联系我们
    1. 科发院介绍
    2. 联系方式

栏目导航

  • 图片新闻
  • 申报信息
  • 通知公告
  • 科技工作动态
  • 学术科研进展
  • 学术活动预告
  • 科研财务账号
  • 自科类项目管理
  • 社科类项目管理
  • 横向项目管理
  • 专利(软著)申请
  • 成果报奖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栏目导航  -  通知公告  -  正文

对横向科研项目有关报销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7     编辑:于涛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武纺大科[2017]1号】、《武汉纺织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武纺大财[2016]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横向科研项目中的招待费、交通费、省外自驾车差旅费的具体报销事宜进行说明。

1. 横向科研项目招待费的报销

(1)范围:与横向项目研究有关的餐费;

(2)票据要求:附发票、人员名单、单张发票金额2000元以上的转账或刷储蓄卡、信用卡、公务卡;

(3)标准:每人标准不高于90元;

(4)注意事项:发票背面备注开支事由;

2. 横向科研项目交通费的报销

(1)范围:与横向项目研究有关的汽油费、的士费等;

(2)票据要求: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备注事由及起止时间,务必使路程公里数与发票金额相匹配,对汽油费发票据实报销;

3. 横向科研项目省外差旅费的报销

允许报销因项目研究需要产生的省外自驾车差旅费,项目负责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过桥费、汽油费、住宿费、审批单等相关票据进行报销。

 

                                            科技处

                                            2017年10月16日

上一篇:专利权转让公示

下一篇:关于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公示

阳光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0200
武汉纺织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 官方微信

  • 纺大社科科研交流群

  • 武汉纺大自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