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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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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5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4     编辑:黎嘉吉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科研平台: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现将我校2025年选派“科技副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 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 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建议推荐原则

(一)企业与专家协商一致的优先;

(二)2025年1月1日之后与企业开始交流合作的,尤其是新达成合作优先;

(三)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创新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四)专家年龄上限50岁(含),45岁及以下的优先;

(五)第四批、第五批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推荐;

(六)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务期满且考核验收通过的“科技副总”可再次推荐,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不推荐;

(七)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八)指定专家非技术型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或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需求不匹配的不推荐;

(九)专家受所在高校院所兼职条件限制的不推荐;

(十)无法履行“科技副总”工作职责的不推荐;

(十一)职务必须是副高及以上。

三、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科研平台向老师传达“通知”精神,对虽指定高校院所、专家但尚未与其主动联系并协商一致的,或虽指定高校院所但未指定专家的,或未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的需求(见附件3),组织专家报名并遴选推荐,请勿同一个老师报多个企业。申报老师如实填写附件3和附件4,由学院统一汇总发送至科发院黎老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下午4点。

四、联系方式

       经信厅联系方式:陈起  027-87815859

    学校联系方式:黎嘉吉  027-59367471



科发院

2025年5月24日


  • 附件【附件3: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虽指定高校院所、专家但尚未与其主动联系并协商一致的,或虽指定高校院所但未指定专家的,或未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的).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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