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武汉纺织大学章程》《武汉纺织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理念,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扎实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术组织体系,进一步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培育和谐包容学术文化,塑造优良学术生态环境,为学校的学术评定、审议、咨询和学术决策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机构
成立学术委员会换届临时工作办公室,由校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涵盖学校党(政)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院、各二级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秘书处挂靠科发院,处理组织和协调换届工作日常事务。科发院负责发布换届工作通知,通过学校官网、校内办公系统、企业微信等渠道发布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明确换届的目的、流程、时间节点及要求,确保全校师生知晓并积极参与。
2.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推荐
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召开教职工大会(参会人数需不少于符合条件人数的2/3),依据分配的名额和推荐条件,通过民主选举或协商推荐的方式,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结果需在本单位官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校长直接聘任 :校长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战略、科研创新需求以及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求,校长直接聘任的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不超过总数的 1/5 ,重点考虑在学术前沿领域具有卓越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以及对学校学术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特殊人才等。
3.资格审查
由科发院牵头,会同学校人事处、本科生院、纪委等部门,对各渠道产生的候选委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武汉纺织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委员条件,如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学术造诣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学校特聘教授等。
4.召开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大会并确定委员名单
召开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并确定委员名单,将选举产生的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构成和推荐名额
(一)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熟悉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学校特聘教授;
4.原则上在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校学术委员会构成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经学院(部)、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学术委员会选举推荐后校长聘任,或由校长直接聘任产生,校长直接聘任的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不超过总数的1/5。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中,担任职能部门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大于委员总人数的1/2,其中,担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委员总数不大于担任院部主要负责人的委员总数。校领导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设委员25—3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常务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推荐名额3-5名 ,其中体育部、伯明翰学院推荐3名。科发院、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推荐1人。
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安排校学术委员会选举组建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好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10月15日前:发布换届工作通知,启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10月25日前: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组织并完成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组织党委、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选举方案,提名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二步: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召开教职工大会,严格按照《武汉纺织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以及本单位选举办法,投票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
第三步: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将《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需排序)(附件2)以及在本单位官网上公示截图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0月27日下午4点前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发院311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345806269@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校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校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二)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在组织选举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四)校学术委员会换届期间,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继续行使校学术委员会职权,至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产生为止。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1.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表
2.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