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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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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编辑:黎嘉吉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年度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方向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须符合《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见附件)确定的方向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三)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依照编写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请拟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670608871@qq.com,联系人:黎老师。

  • 附件【附件3-1: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 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xls】已下载次
  • 附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指标解释和填写说明.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工程中心资格审查材料.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2: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表及附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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