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申报与管理登录 专家评审登录
  • 首页
  • 科研平台
    1. 国家级科研平台
    2. 省部级科研平台
    3. 校级科研平台
    4. 校企共建研发平台
  • 科研成果
    1. 科技奖励
    2. 科技论文
    3. 成果转化
  • 政策法规
    1. 科研诚信
    2. 国家文件
    3. 省级文件
    4. 学校文件
  • 阳光论坛
  • 服务指南
  • 联系我们
    1. 科发院介绍
    2. 联系方式

栏目导航

  • 图片新闻
  • 申报信息
  • 通知公告
  • 科技工作动态
  • 学术科研进展
  • 学术活动预告
  • 科研财务账号
  • 自科类项目管理
  • 社科类项目管理
  • 横向项目管理
  • 专利(软著)申请
  • 成果报奖

社科类项目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栏目导航  -  社科类项目管理  -  正文

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经费预算填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9-20     编辑:周晶    浏览次数: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 2021 年制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充分了解项目责任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和科研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制定项目经费预算。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3.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 万元及以下为 40%;超过 50 万元的为 30%。

4.间接费用中管理费一般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 5%,责任单位不得超额提取管理费。

5.直接费用的预算填报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如差旅费 3 万,不需要提供明细。

6.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需明确购置设备名称、数量和金额,购置同类设备一般不得超过一台。购买的设备均须按照所在单位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7.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8.项目经费不得列支版面费。

9.预算中不得单独列支餐费,可结合会议费、差旅费制定餐费预算。

10.在本单位允许报销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市内交通费、汽油费、电话费的预算。市内交通费、通讯费一般不超过 0.5 万元。

11.设备耗材按照实际项目研究需要支出,一般不超过 2 万元。

12.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可在责任单位与负责人协商一致后申请一次调减用于直接费用,不得申请调增。项目结项后,依据项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后,间接费用经项目责任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后,可从项目直接经费中调剂。

上一篇:其他社科(纵向)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

下一篇:管理办法:湖北省社科联“中国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阳光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0200
武汉纺织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 官方微信

  • 纺大社科科研交流群

  • 武汉纺大自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