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 2021 年制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充分了解项目责任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和科研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制定项目经费预算。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3.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 万元及以下为 40%;超过 50 万元的为 30%。
4.间接费用中管理费一般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 5%,责任单位不得超额提取管理费。
5.直接费用的预算填报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如差旅费 3 万,不需要提供明细。
6.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需明确购置设备名称、数量和金额,购置同类设备一般不得超过一台。购买的设备均须按照所在单位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7.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8.项目经费不得列支版面费。
9.预算中不得单独列支餐费,可结合会议费、差旅费制定餐费预算。
10.在本单位允许报销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市内交通费、汽油费、电话费的预算。市内交通费、通讯费一般不超过 0.5 万元。
11.设备耗材按照实际项目研究需要支出,一般不超过 2 万元。
12.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可在责任单位与负责人协商一致后申请一次调减用于直接费用,不得申请调增。项目结项后,依据项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后,间接费用经项目责任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后,可从项目直接经费中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