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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编辑:李杰燕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湖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南推荐领域

按照“立足优势、依托平台”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联合基金的领域分类,按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五个领域归类,采取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推荐、院士联名推荐等方式,定向征集和遴选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二、推荐资格及限额

面向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2020-2021年度评估优良以上及2022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和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定向征集指南建议,每个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推荐指南建议不超过2项,其他符合条件的平台推荐指南建议限1项;2名省内院士可联名推荐本领域不在上述平台范围内指南建议1项,每名院士推荐指南建议限1项。注:具有推荐资格的平台咨询科发院。

三、指南推荐程序

1.组织申报。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指南推荐要求,征集2024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2.合规审查。各院部(平台)对征集到的联合基金指南建议进行审查和遴选。指南建议要体现科学性,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具备基础研究特点和创新性,避免偏技术应用;要体现规范性,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严格控制项目指南篇幅;要体现包容性,不应有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出现指向性过强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要体现统筹性,每条项目指南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避免与各有关科技部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要体现安全性,指南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经过各院部(平台)合规审查,向科发院报送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3.推荐上报。各院部(平台)召开学术委员会,对拟上报的申报书提出具体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科发院。学校根据各院部(平台)专家论证意见,进行综合研究、论证后提出2024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报送湖北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指南推荐要求,参照提供的模板格式要求,做好本单位2024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推荐工作。

2.指南建议单位要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论证和审查。

3.所有指南申报必须依托有推荐资格的平台或院士推荐,申报书需注明依托的具体平台名称。

4.申报老师填写附件湖北-NSFC联合基金指南建议书,由学院统一将电子档发送至458300846@qq.com邮箱,纸质提交到313办公室。截止日期是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杰燕

联系电话:59367469




  •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2024年度湖北-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建议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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