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2018年项目验收由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中心”)负责组织,原则上重大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其他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项目验收清单及方式见附件(请注意项目类别及验收方式)。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验收申请表》、《验收自评表》、按照项目类别填写《项目执行报告》。(模板见附件)
2、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流程见附件)。科技报告在线提交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生成一个科技报告编号,科技报告编号填在项目《验收申请表》中。
3、验收材料编制注意事项请参照附件的要求。现场验收的提交1份,结题验收的提交5份。
4、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
对现场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考察项目实施现场、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结题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验收。
5、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上传《项目执行报告》PDF文件;高新中心上传《专家意见表》,主管处室审核并打印证书,计划处盖章发放。
三、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材料于2018年10月20日前提交学校科技处,科技处统一审核后,集中送至高新中心。
四、相关要求
1.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延期申请见附件),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2. 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在湖北省2018年政府采购会计、审计服务供应商名单里选取,并严格按审计报告范本出具(见附件)。
3.为提高工作效率,后期验收将改为线上进行,具体验收程序由高新中心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李鹏飞 027-87135655
学校科技处 朱兰艳 027-59367471
科技处 2018.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