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纺织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协会概况

ASSOCIATION OVERVIEW

协会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武纺大科〔2022〕7号)

武汉纺织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武汉纺织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建设, 促进其发展,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武汉纺织大学科协) 是武汉纺织大学党委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武汉纺织大学党委和行政领导联系武汉纺织大学 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高校科技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 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 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做贡献。

第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在武汉纺织大学校党委领导下, 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湖北省科协的指导下,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 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高校科技工作者, 反映高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高校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六条 培育造就高校青年科技人才, 打造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建立高校科技人才库, 推荐、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促进高校人才培养。

第七条 组织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 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交叉融合。

第八条 依托高校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第九条 积极参与高校智库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社会服务, 承接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 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优化学术环境,培育科学文化, 引导广大高校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 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 加强与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促进高校科技和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三条 引导支持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级学会。

第十四条 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符合高校科协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领导和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实行民主办会。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武汉纺织大学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由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七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方案 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决定,报学校党委同意。

第十八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 制定武汉纺织大学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3. 审议和批准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选举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委员;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产生方案 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决定,报学校党委同意,并征求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意见。

第二十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由主席团召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 执行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科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3. 制定科协工作计划,审议科协工作总结;
  4.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5. 筹备组织召开下届武汉纺织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授予荣誉称号;
  7. 批准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设名誉主席 1 名, 一般由学校校长担任,名誉主席不占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席位。

第二十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设主席 1 名、副主席若干名, 候选人由学校党委提名,并征求湖北省科协意见。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2 名,委员若干名; 副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提名,报学校党委同意,副秘书长不占校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席位。

第二十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发展院,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科协具体日常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二十五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审核并批准,即可发展为会员。

  1. 凡在学校工作的中国科协或省(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即为本会会员;
  2.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教职工,本人自愿,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3. 各院系建立的科协组织和大学生科协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武汉纺织大学科技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 优先参加武汉纺织大学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4. 自愿加入和退出科协;
  5.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决议;
  2. 关心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各项建设,积极完成科协交办的任务;
  3. 积极参加武汉纺织大学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向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确认,即可退会。若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武汉纺织大学规定、本章程, 长期不履行义务、破坏或损害科协名誉的,经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保留一年。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1. 武汉纺织大学划拨专项活动经费;
  2.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各种科技服务活动收入;
  3. 社会或个人捐赠、资助;
  4.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 武汉纺织大学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武汉纺织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纺织大学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